德国因公护照办理签证所需材料须知

2019-09-05 09:53 admin
德国——因公护照办理签证所需材料须知
 
欧洲共有26个申根国家,包括:  
德国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西班牙、芬兰、法国、希腊、荷兰、意大利、冰岛、挪威、卢森堡、葡萄牙、瑞士、瑞典、波兰、匈牙利、捷克,斯洛伐克、立陶宛、拉脱维亚、爱沙尼亚、斯洛文尼亚、马耳他、列支敦士登。
最长的停留期为90天。
申根国家因公签证材料注意事项:
1.保险单中,“目的地国家或地区” 须注明“申根国家地区”,请勿单指某个国家;其中“身故遗体送返”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。
 
2.照片须为近六个月白底免冠彩照(3.5*4.5厘米,请勿露牙):若办签所用因公护照非近六个月内新办,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明显不同;若为近六个月内新办,签证材料所用照片须与护照信息页照片相同。
 
3. 签证表:若持公务普通护照,任何申根国签证表中的护照种类均选“其它”并填写“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”;所有签名处均须中、英文签名,中文签名须和护照签名相同,“填表地点及日期”填“Beijing”和日期;请将公务普通护照信息页复印件置于签证表前面。
 
4.若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国家,须提供所有国家的邀请信,并办理停留天数最长国家的签证;若停留天数相同,则办理最先入境国家的签证。
 
5.若因公出访申根国曾采集过指纹(自2015年10月12日起,所有申根国家施行采集指纹信息政策,指纹信息有效期为59个月约5年):
 
(1)签证表上须填采集指纹日期(一般为采集指纹当次因公出访签证页中的“on”一项);若多次采集过指纹,需填最早一次的日期;
 
(2)如能确认按指纹日期,请在该签证页复印件空白处注明“免按指纹”+“曾按指纹日期”+“按指纹当次签证办理国家”,并(随签证材料)递交。
 
6.所有材料均须有英文版,申办任何申根国签证均须递交酒店订单、机票订单和保险单。
 
德国:外交部统一办理签证
 
首次持因公护照办理申根国家签证须采集指纹,预约录指纹流程:
 
递交以下办签所需材料后,由国际合作部经教育部向外交部和使馆申请预约采集指纹时间。若曾持因公护照办理申根国家签证并采集过指纹,则无需再次采集,但须复印该次出访申根国家的签证页。指纹采集地点:德国使馆领事处北门,三里屯西五街/新东路路口。
 
1.    签证表在线填写http://videx.diplo.de,短期1表2照(二寸白底彩色近照,照片不能露齿,一张贴在表上、一张夹在护照上)。条形码打印时选“高级”“作为图片打印”,申请表共6页。签证表第12项Type of travel document请选other,并手写注明passport for public affairs;第24项Number of  entries只能申请1次入境;第36项填“Beijing”和日期,第37项、第4页和第5页均须中、英文签名(使馆要求签名须与护照上的签名一致);(第1页)英文姓、名后面须分别手写中文姓、名并注上对应的电码(在网上查询中文电码即可)
3.    邀请函原件
4.    公务普通护照
5.    旅行保险单复印件:“目的地国家或地区”须写“申根国家”,不少于30万人民币,其中“身故遗体送返”一项不少于30万人民币(使馆要求),不建议买平安保险  
6.    酒店订单(英文)
7.    详细日程(英文)
8.    机票订单(英文)
9.    如护照中已有有效申根签证者,无需再申请签证。如前往第三国,二次过境德国,要写明二次过境的具体时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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